申请认定主诊医师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(一)具有执业医师资格,经医师执业注册机关注册;
(二)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,其中:1. 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;2. 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;3. 负责实施美容眼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眼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;4. 负责实施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;5. 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项目的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临床工作经历。
(三)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,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;
(四)经市卫生局考核合格。二、申请认定主诊医师资格,应当提交材料:(一)《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表》(空白表由市卫生局提供);(二)《医师资格证书》和《医师执业证书》原件;(三)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工作经历证明;(四)医疗美容专业机构或者进修单位颁发的考核合格证明或证书;
(五)在有公开期刊号的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专业论文(至少有一篇近三年发表的专业论文。文献综述和个案报导不算。与他人合作署名的,应为第一作者);
(六)本人《身份证》复印件;
(七)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两张。三、主诊医师资格认定申报程序和要求:
(一)申请人应按要求填写《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表》;
(二)申请人所在单位在《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表》上签署意见;
(三)申请人执业机构的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在《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表》上签署意见;
(四)申请人将规定的材料报市卫生局,市卫生局组织省、市医疗美容专家进行专业技术考核及材料审核,合格的核发《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》;
四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,有关事宜在认定前通知。参加今年主诊医师资格认定的人员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