岗位职责:1、制定皮肤科的工作计划,经院长、分管副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,经常督促检查,按期总结汇报;
2、负责领导组织、检查门诊病员的诊治和急诊、疑难病员的会诊工作,并采取相应措施;
3、做好门诊质量控制工作,不断提高门诊医疗护理质量,严防差错事故;
4、采取有效措施,改善服务态度,提高医疗质量,缩短病人候诊时间;
5、监督门诊工作人员做好卫生宣教、清洁卫生,消毒隔离、疫情报告等工作;
6、完成医院交办的其他任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,配合相关人员开展工作。
任职资格:1、主治(含主治)职称以上职称,“”丰富工作经验的初级职称也可;
2、相关专业从业经验十年以上者优先。
工作时间:每天8小时工作制。